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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通知
2024-05-10 18:41   审核人:


 

 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党中央、市委、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提醒如下:


  1.5月底前,各学院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主动请示分管/联系校党委委员,邀请他们指导和列席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活动。整个党纪学习教育期间,校党委委员、党总支委员要列席指导1次以上。


  2.5月底前,各学院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主动联系校党委委员,邀请他们为学院师生讲纪律党课, 听课对象可以是基层党支部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师生群众等。各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也要讲党课。注意主题和面向对象应适当丰富,不可过于集中,整个党纪学习教育期间,校党委委员、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要讲党课1次以上。


  3.要加强《条例》的宣传学习,持续关注中央媒体、共产党员网、中国干部网络学院、“风正巴渝”“重庆党员教育”“红岩智课”数字化平台等平台发布的学习宣传资料,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、微信和微博等媒体平台,定期发布和转载。


  4.5月底前,各党支部要组织师生党员开展1次“以案四说”警示教育学习,警示教育的案例可以从中央纪委网站、重庆市纪委网站(风正巴渝)以及中央媒体、共产党员网等平台获取。同时,要梳理剖析支部在党内政治生活、“红岩先锋”变革型组织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,健全完善制度机制,推动以案促改促治。


  5.抓好《条例》的分级分类培训,可以按照党务干部、教师党员、学生党员、新发展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入党申请人来划分培训对象,要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培训全覆盖。


  6.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,各党支部也可以通过组织师生党员前往市内外廉政教育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的方式开展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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